联盟信息

联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 

第一条 名称:

       中国反网络病毒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,英文China Anti-Network Virus Alliance,缩写ANVA)。

第二条 背景:

       由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具体组织运作,成立专门的工作组——中国反网络病毒联盟,致力于通过行业自律机制开展互联网网络病毒防范、治理工作。

第三条 性质:

       作为公益性社团组织,联盟依托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技术和资源基础,动员社会积极力量广泛参与,通过社会化机制组织开展互联网网络病毒防范、治理相关的信息收集发布、技术研发交流、宣传教育、联合打击等工作,并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咨询、技术支持等服务,以净化公共互联网网络环境,提升互联网网络安全水平。联盟成员单位主要包括互联网运营机构(基础电信运营商、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、IDC等)、互联网服务机构(门户网站、搜索引擎服务商、网络游戏服务商、网络应用软件提供商、电子商务服务商等内容和应用服务提供商)、网络安全机构(网络安全产品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、网络安全研究机构等)、依托互联网开展业务的重要信息系统单位(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金融行业,水电能源等基础设施行业)等相关行业机构以及广大互联网用户。

第三条 宗旨:

       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,组织、动员社会积极力量,共同防范、治理网络病毒,构筑良好的互联网网络安全环境,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切身利益。

第四条 管理:

       本联盟接受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地址:

第二章 工作范围

第六条 工作目标:

       开展以防范、处置网络病毒,打击互联网黑色产业链,净化互联网网络环境为目标的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。

第七条 工作原则:

       自愿、开放、中立、公益。

第八条 工作内容:

       (一)建立防范和处置网络病毒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,推动网络病毒的防范和治理工作,为网络安全行政监管工作提供必要和有益的补充,维护公共互联网网络环境安全。

       (二)集合各成员单位的优势,共同建设网络病毒样本库和网络病毒威胁黑名单,面向联盟成员收集、整理、共享网络病毒样本信息,面向公众受理网络病毒事件投诉,并通过联盟工作机制对网络病毒事件进行协调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(三)面向联盟成员和社会公众发布网络病毒预警信息,联合成员单位对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的网络病毒相关的恶意域名、恶意服务器IP进行共同抵制,并提醒广大互联网用户加强防范。

       (四)以自律公约为指导,通过集中专项行动的方式,促使联盟成员依托所运营的网络系统和提供的服务业务联合一致,共同采取措施,打击网络病毒生产、销售、传播和使用的黑色产业链。

       (五)开展反网络病毒宣传教育工作,提升网民安全意识。

       (六)提供防范、整理网络病毒的技术支持及信息咨询等服务。

       (七)与反网络病毒相关的其他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以上工作内容,主要通过“反网络病毒联盟工作机制”开展。

第三章 组织结构

第九条 组织形式:

       联盟由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直接负责管理,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。所有加入联盟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均为联盟的正式成员。

第十条 成员条件:

       (一)认同联盟的章程。

       (二)认同并签署联盟自律公约。

       (三)在反网络病毒领域内能够开展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加入程序:

       (一)提交申请表。

       (二)秘书处审核通过。

       (三)签署联盟自律公约。

       (四)公告。

第十二条 成员权利:

       (一)参加联盟的活动。

       (二)借助联盟的平台开展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(三)对联盟进行建议和监督。

       (四)自愿加入,自由退出。

第十三条 成员义务:

       (一)执行联盟的决议。

       (二)遵守联盟自律公约。

       (三)配合联盟的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(四)向联盟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。

第十四条 成员退出:

       (一)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秘书处。

       (二)成员如果没有特别原因连续1年不参加联盟活动,视为自动退出。

       (三)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将予以除名。

       (四)公告。

第四章 章程文本

第十五条 章程建立:

       联盟章程文本由秘书处起草,经初始第一批联盟成员表决通过生效。

第十六条 章程修改:

       章程后续的修改和更新均需经联盟成员表决通过生效。

第五章 附则

       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 月 日联盟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生效。

       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


另见文件

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联盟成员同意即视为表决通过。

主办:中国反网络病毒联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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